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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招商兴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10

招商兴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兴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兴华灵活混合”)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04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6年12月14日到2016年12月14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9、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2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商兴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或减少代销网点,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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