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4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18年
10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17:00止,2018年11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票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1000000.1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04404.54份的99.5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
《关于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为:1000000.16份同意,0份反对,0份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华泰柏瑞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于2018年11月15日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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