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8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泰达 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结构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11 月 5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29 日 17: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
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名称: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林永梅收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 7 层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14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结构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即在 2019 年 11 月 4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
机构——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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