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中债AAA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16
银华中债 AAA 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银华中债 AAA 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 年 5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 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58163000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1)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
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银华中债 AAA 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 2)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银华中债 AAA 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
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