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8
华富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 11 月 28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重要提示......3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5
六、基金的份额分类......27
七、基金的募集......29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3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31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43
十一、基金的投资......44
十二、基金的业绩......55
十三、基金的财产......59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60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7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71
十九、风险揭示......78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8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1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3
二十六、备查文件......114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87号文核准, 核准日期为2006年5月10日。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6、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入银行或者存款类金 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年度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包括: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四、基金托管人”部分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十一、基金的投资”、“十二、基金的业绩”中基金投资组 合报告、基金业绩表现部分内容。
3、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本期基金相关公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摘自2023年第3季度报告,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0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其他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10月31日。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编写。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富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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