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9-11 07:42:39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中证500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11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万菱信中证500 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证券”)协商一致,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2019 年9 月16 日起,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方证券为代理销售机构并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如下:
一、新增代销业务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申万菱信中证500 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C 类) 003986/007794
二、代销业务
经与东方证券协商一致,自2019 年9 月16 日起,本公司将在东方证券开通
申万菱信中证500 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C 类)的代销业务。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
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自2019 年9 月16 日起,本公司将同时在东方证券办理申万菱信中证500
指数优选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C 类)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
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
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东方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东方证券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
在东方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
东方证券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东方证券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
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东方证券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
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与东方证券就申请开办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定期定额业务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 元整。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
额下限高于1 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
(六)申购费率
为正常申购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请见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法律文件。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 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
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 2 工作日。
(八)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 2 日起(T 为申购申请日)
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