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0
中信建投稳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
重要提示
1、中信建投稳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2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0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正文。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减、变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方式和网上直销渠道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和累计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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