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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3-08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3 月 8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
银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中银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出现了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且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
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
为 2023 年 3 月 7 日, 并于 2023 年 3 月 8 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润利混合
基金代码 A 类: 003966
C 类: 00396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中银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中银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但基金资
产净值高于或等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且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或者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多于或等于 200 人但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3 年 3 月 7 日, 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情形。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
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 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
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 2023 年 3 月 8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
用。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 4)制作清算报告;
(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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