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11-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29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博时鑫润混合”)的募集已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11月9日《关于准予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08号)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本基金自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5日止(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

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人民币10,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

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

事宜。

 17、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到基金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8、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9、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