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03
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1、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证监许可[2016]126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本基金自2016年12月6日至2017年1月6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2月3日的《证券时报》上的《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招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55)咨询购买事宜。
17、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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