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5
关于南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南方荣尊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更好地提示投资者相关
事宜,现发布《关于南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三次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3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超过 3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A 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荣尊混合 A,基金代码:003938;
C 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荣尊混合 C,基金代码:0039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6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南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
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注:根据基金管理人 2020 年 5 月 22 日发布的《南方荣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南方荣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变更为南方荣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之“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3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超过 3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
人民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2023 年 11 月 27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 2023 年 11 月 28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自 2023 年 11 月 28 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停止收
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