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25
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1月21日证监许可[2016]2774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3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49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5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1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68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7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摘要74
第十九部分托管协议摘要92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0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13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4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115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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