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0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永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 新疆前海联合永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的募集已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671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银行” )。
3、 本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 本基金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至 2017 年 8 月 8 日, 通过本公司
的直销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进行公
开发售。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
7、本基金按照人民币 1.00 元的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基金份额的
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直销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
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在我公司直销柜
台首次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00 元人民币(含
认购费)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目前
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认购本基金的单笔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
直销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9、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直销机构对申
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直销机构确实接收
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
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
构。
11、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的账
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
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直销机构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
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2、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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