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0
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90号《关于准予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根据《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18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08,323,586.1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
道中天验字(2016)第175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8,432,746.9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9,160.7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自2018年7月2日(含该日)至2018年7月27日(含该日),在开放期届满时(即2018年7月27日日终),本基金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基金合同情形。本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关于国泰民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7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8年7月28日到2018年9月7日。由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7月28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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