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7
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
8年 1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9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准予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6]2049 号) 注册, 进行募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
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
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 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 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
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
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由于不公开资料, 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 可能会
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 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
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的波动性较大, 同时, 各类材料( 包括招募说明书、
审计报告) 不公开发布, 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
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
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
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4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第二部分 释 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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