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5
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9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关于准予鹏华普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9 号) 注册,进行募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
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
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
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
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
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料(包
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
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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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2
第二部分 释 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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