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24 12:00:00 股吧网页版
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4

1
附件 1:
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一、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
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
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二、 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二、 释义 增加: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增加: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2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
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六、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暂停申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增加: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
基金当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使该
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
限时,或使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投资人当日申
购金额上限时。
……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6、 7、 10 项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