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7
汇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2 号
二零一九年八月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汇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汇安丰
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转型变更而来。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1日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汇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费用等相关事宜均发生变更;基于该等变更,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亦进行相应修改。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已于表决通过之日即 2018 年 7 月 2 日起生效。自 2018 年 7 月 3 日起
《汇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