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07 08:04:02 股吧网页版
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11月07日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7

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
募说明书

(2023年11月07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来。自 2020 年 12 月 9 日起,《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嘉
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嘉实定期宝 6 个
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01 号)募集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生效。
根据 2018 年 4 月 27 日生效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章节内容进行修改,包括将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理财债券型基金变更为普通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内容。前述基金合同修订已经监管机构备案。自 2020
年 12 月 9 日起 ,《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嘉实稳
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嘉实定期宝 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同意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备案申请,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26
七、基金的存续......2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8
九、基金的投资......41
十、基金的业绩......51
十一、基金的财产......53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5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