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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15 07:50:55 股吧网页版
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四期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起始运作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5


嘉实 6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四期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
起始运作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1. 嘉实 6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三期运作期
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2. 根据《嘉实 6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三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四期运作期
运作。第三期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第三期运作期持有
E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
直销网上交易和代销机构办理到期赎回业务。
3. 本基金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和代销机
构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4. 本基金的第四期开放期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本基金的第四期开放期内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 本基金在第四期开放期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和代销
机构办理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A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此次开放。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 6 个月理财债券 E,基金代码为 004356。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
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用。

6. 本基金将设置可申购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
对本基金的可申购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为:

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 T 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 80 亿元,将对 T 日
有效申购申请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无利息),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 亿元-T 日基金资产规模+T 日基金赎回的
有效金额)/T 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 日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T 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 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间,为六个月,本基金
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本基金第
四期运作期起始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本期运作期期满日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运作期共 183 天。

8. 根据对市场利率及投资工具风险收益的综合评估,本基金在第四期运作期内
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金,协
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
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开放期开始前 15 个工作日
至开放期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9. 本基金第四期运作期内,本基金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E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第四期运作期期满后的 3 日

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公告 E 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年化收益率(如遇
节假日休刊可顺延)。
10. 本基金第四期运作期期满日前至少2日,本基金将在指定媒介发布临时公告,
说明下一运作期的具体安排。如果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则本基金公布不接
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如果公告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E 类基
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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