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1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11月20日
在《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发布了《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6]2637号文注册募集的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
基金”)于2017年3月8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招景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
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2月23日17:
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21层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010-56937535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
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
(3)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附件四: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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