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03
国都聚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的时间:2019年2月28日
报告公告的时间:2019年4月2日
1重要提示
国都聚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都聚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725号文)批准,由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都聚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397,208,118.0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都聚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月29日发布了《关于国都聚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该日进入清算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并于2019年1月29日成立。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薛志宏、赵楠、王实;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陈心心、曾燕;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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