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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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聚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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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聚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国都聚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1 月 16 日证监
许可〔2016〕2725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定期开放式,即采取在
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
4、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6 年 12 月 8 日起,通过场外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提前终止或者缩短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并
及时公告,但最迟不得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5、本基金将通过本公司的各分支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分
支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相关客服电话咨询) 。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份额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
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在
中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
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的各分支机构办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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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
申请也同时无效。
10、 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销售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
公告。
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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