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7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70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的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2016年12月22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
整基金费率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17:00止(投票
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曹卿
联系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邮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传真:021-6868067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
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
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议
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9日,即在2018年11月19日交易所下午交易时间
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下载并
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并
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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