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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24 09:26:51 股吧网页版
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4

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5 月 11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5 月 24 日

一、重要提示

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06 号文注册募集,
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但基金资产净值高于或等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且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或者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多于或等于 200 人但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3 年 4 月 4 日日终,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
满足基金合同终止条件,已于 2023 年 4 月 5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3 年 4 月 6 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 2023 年 4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所于 2023 年 4 月 5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银锦利混合;基金代码:中银锦利混合 A:003850、中银锦利混合 C:003851)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12 月 22 日

4、清算起始日:2023 年 4 月 5 日

5、清算起始日基金份额总额:3,567,792.13 份

6、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通过科学严谨、具有前瞻性的宏观策略分析以及个券精选策略,结合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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