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8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东方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发
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并于2016年
12月27日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
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
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东方臻享”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2017年2月13日17:
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
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收件人: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调整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议案》
(详见附件一)。
2、《关于调整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
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
议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2月29日,即2016年12月
2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
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东方臻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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