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0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沃鑫禧”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沃鑫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沃鑫禧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8日17:00。2018年1月19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962,657.85份。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共计944,056.6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8.07%,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
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44,056.60份(其中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471,203.45份基金份额回避表决),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8.07%;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为472,853.15份,在上述有表决权的表决票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72,853.15份,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计票结果达到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以上费用全部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二、新沃鑫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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