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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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 )的约定,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基金
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经与本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协商一致,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2月26日起, 至2018年1月18日17: 00
时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陆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座16层新沃基金
联系电话: 010-58290657
邮政编码: 10008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988(免
长途通话费) 或010-58290657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
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 关于终止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说明》( 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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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5日,即该日下午交易
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
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
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 www.sinvo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
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
(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
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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