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6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沃鑫禧”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沃鑫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沃鑫禧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22日17:00。2017年9月25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8月2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998,421,930.46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调整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98,401,195.61份,占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98,401,195.61份,占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计票结果达到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新沃鑫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9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新沃鑫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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