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4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
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 17:00 时止(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陆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中国电子大厦 B 座 16 层新沃基金
联系电话:010-58290657
邮政编码:10008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988(免长途通话费)或 010-58290657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调整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调整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并修改招募说明书的说明》(见
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
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
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invo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
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
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
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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