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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10

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6年10月25日证监许可【2016】232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3836。

 5、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电子直销渠道(包含但不限于网上交易、手机客户端交易等)公开发售。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16年12月13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

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8、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10、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内,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份额限制。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6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的《新沃鑫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sinvo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988)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或网上直销平台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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