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11-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鹰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19

金鹰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6年11月22日至2016年12月6日

 重要提示

 1、金鹰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16年10月14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47号文(《关于准予金鹰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6年11月22日起至2016年12月6日,投资者可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金额为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0元。具体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的《金鹰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例如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等);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例如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等);由于基金处于封闭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