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7
鹏华兴惠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10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兴惠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16]2465 号注册,进行募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
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里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7 月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第二部分 释 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七部分 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六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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