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
订说明
088-: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第 2 点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无“《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摆动定价机制”释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
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
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无右侧第 4 点内容。
……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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