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8-03 09:17:01 股吧网页版
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03

1
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有关规定,现将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终止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 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8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 17:00 止, 计票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 日, 本
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 952,513.01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2.97%, 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 535,971.03 份,表决结果为 535,971.03 份基金份额同意, 0
份基金份额反对, 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
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
额的 10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
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 万元,律师费 3
万元,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2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1
年 8 月 2 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前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意授权基金管
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
财产清算等。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基金以 2021 年 8 月 3 日为最后运作日, 投资者在该日 15:00 前仍可按照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为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已暂停申购业务) 。自 2021 年 8 月 4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等业务亦不
再恢复办理申购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 2021 年 7 月 1 日发布
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等规定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并将依规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 《关于终止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附件二: 《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关于终
止华夏鼎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
(二)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