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19 09:04:15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9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
为准)。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2 月 5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3,560,096,320.77 份;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共计 1,831,942,059.94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1.46%,达到本次大会有效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及调整收益分配条款等的议案》(下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831,942,059.94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份额反对,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基于充分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考虑,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不列入基
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4 年 2 月 6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
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2024 年 3 月18 日的计票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2024 年 3 月 18 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及调整收益分配条款等的方案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对《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修
订内容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正式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及调整收益分配条款等的议案》

附件二:《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赎回费率及调整收益分配条款等的方案说明书》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五、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