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9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天弘信利债券,基金主代码:003824,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月9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
修订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中证综合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走势情况。 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市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准。 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三、重要提示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此次修改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上述修订内容自2024年1月9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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