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0
华夏新锦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01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新锦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重要提示
华夏新锦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1
月14日证监许可[2016]2635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
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
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
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8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华夏新锦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