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6-02 09:23:43 股吧网页版
广发景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02

广发景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〇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40 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因此信用风险对基金份额净值影响较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基金经理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前述内容更新截止日
为 2020 年 5 月 28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 年 8 月 5 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邱春杨

8、注册资本:1.2688 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60.593%、15.763%、15.763%和 7.881%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执行董事,兼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金融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