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10-23 07:57:55 股吧网页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景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2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景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景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景华纯债

基金主代码003819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广发景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景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7年10月17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7年度的第2次分红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元)

1.0172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

配利润(单位:元)

2,507,403.40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02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7年10月25日

除息日2017年10月25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7年10月27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7年10

月2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

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7年10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

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

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10月2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95105828(免长途话费)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

日)后(含T+2日)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到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也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