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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4-19 07:29:43 股吧网页版
泰康金泰回报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4-19

泰康金泰回报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康金泰回报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康金泰 3 月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8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金泰回报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泰康金泰回报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4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4 月 2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4 月 2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4 月 24 日
2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及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即 2017 年 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自第一个封闭期结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
进入第一个开放期。本基金第一次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4 日至 2017 年 5 月 3 日,共计 7 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次开放期内
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4 日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共计
5 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自 2017 年 5 月 4 日起至满 3 个月的最后一日,
第二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每个开放日 15 点之后提出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的申购、赎回及转
换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电话交易
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
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为 1,000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
为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 10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已持有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
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经本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和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盈米财富”)协商一致,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同花顺基金和盈
米财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超过部
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
制。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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