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
相互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自 2020 年 8 月 27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6 日止,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
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规则:
1、不同份额类别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
产品具有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两种份额类别(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 A 类
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 C 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 C 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 A 类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单笔转换转出的最低份额为 1 份,份额相互
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份额相互转换转入金额不受转入基金首次申购及追加数额限制。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即转入份额在赎回或转出时,按持有时段适用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的,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期限。若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4、不同份额类别转换时,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不同份额类别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6、本业务与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的原有业务不产生冲突。
二、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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