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9
附件四:《<关于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新泰利”或
“本基金”)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提议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本基金原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时间的增
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累计持有期间(Y)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1 年 0.50%
1 年≤Y<2 年 0.25%
Y≥2 年 0
C 类基金份额
Y<7 天 1.5%
7 天≤Y<30 天 0.5%
Y≥30 天 0
注:1 年指 365 天,2 年为 730 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关于 A 类份额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C 类份额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前述 1 个月以 30 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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