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26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6年11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39号文注册,基金 合同于2017年1月22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 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 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 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
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 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9
九、基金的投资......49
十、基金的业绩......60
十一、基金的财产......6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9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4
十七、风险揭示......8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1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2
二十四、备查文件......122
一、绪言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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