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2-19 09:05:08 股吧网页版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9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6年11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39号文注册,基金 合同于2017年1月22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是根据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对“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相关信息进行更新。除此 以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月22日,其中“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12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7
九、基金的投资......47
十、基金的业绩......58
十一、基金的财产......6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5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6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0
十七、风险揭示......7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0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09
二十四、备查文件......109

一、绪言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