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
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36,051,868.95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200,112,232.47 份的67.9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36,051,868.95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40000 元,合计 50000 元。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刊登的《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2月 18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
金将相应修订基金合同。自 2022 年 2 月 18 日起,本次修订的基金合同生效,投
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fcteda.com)及其他规定媒介查阅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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