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2
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年4月16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5月22日
一、重要提示
1、清算原因
根据《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的;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自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月5日,截至2018年
1月5日日终,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鹏华兴裕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于2018年1月6日起进入清算期,由于本基金持有限售及停牌股票导致
部分资产未变现,因此本基金需要进行多次清算。
本基金于2018年1月6日起进入第一次清算期,清算期间为2018年1月6日
至2018年2月2日。
本次清算为第二次清算,清算期间为2018年2月3日至2018年4月16日。
3、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本基金已将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资产调整至预计可收回金额,并按预计结算金额计量负债。同时,不对资产、负债进行流动与非流动的划分。
二、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第2页共7页
会计主体: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一次清算结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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