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3
2018年2月2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4月13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07号《关于准予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1,000,033,455.53元,业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601023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033,455.6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0.1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的;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自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月5日,截至2018年1月5日日终,本
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鹏华兴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目录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重要提示2
2、目录3
二、基金概况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7
四、清盘事项说明 8
1、清算原因8
2、清算起始日 8
3、清算报表编制基础8
五、清算情况 9
1、清算费用9
2、资产处置情况9
3、负债清偿情况10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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