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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28
中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第二次分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2年3月15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3月16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自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4月8日止,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并于2022年4月22日支付了第一笔清算款。
本基金于2022年4月8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10,000.00元,已于2022年4月19日支付。
本基金将进行剩余财产的第二次分配,截至2022年6月21日本次应分配的财产共计人民币49,983.63元,至二次分配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投资者承担。二次分配金额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上述资金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以基金托管人实际划出之日为准。
本次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组合中所有的财产已完成分配。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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