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23 07:01:31 股吧网页版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3

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的有关约定,现将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了《关于终止〈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18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1,363,960.33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1,012,000.0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96.90%,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本次大会的表决

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11,012,000.00份, 表决结果为:11,012,

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
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5万元,共计3.5万元。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
述费用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年6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
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就表决通过的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于2021年6月24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
理人将按照《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

2、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开泰富开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23日

附件: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